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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报纸出版单位,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必须为法人?

时间:2014-07-14 10:20:01 来源:中国出版网 作者:

国务院20011225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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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新闻出版总署在2005930颁 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报纸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法人出 版报纸不设立报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视为报纸出版单位。”在该规定第十五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一步规定:“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 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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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条规定至少包含三层含义: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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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一,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体而言,设立报纸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依法出版报纸。因此,如果某单位未经新闻出版总 署批准即以报纸出版单位(某报社或某报编辑部)名义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即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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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二,从组织机构的形式划分,报纸出版单位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设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即报社出版报纸,如《人民日报》的出版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人民日报社; 报纸出版单位的第二种形式是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报纸编辑部,如《北京晚报》的出版单位是由其主办单位北京日报社设立的北京晚报编辑部,该编辑部不具备法 人资格。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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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而言,以前述第一种形式,即报社形式出版报纸,民事责任由报社承担;以前述第二种形式,即报纸编辑部形式出版报纸,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总署政策法规司  杨颖)CjS中国企业家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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