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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福一教师猥亵7名女小学生被判刑5年

时间:2011-06-22 16:25:37 来源: 作者:

中新网南昌6月22日电(王剑 吴凰行)一个受人尊敬的小学优秀教师,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竟然将魔爪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0岁的刘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安福县某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因教学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老师。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晚自习时,刘某某值周,便把六年级女学生邹玉(化名,当时年龄12岁)叫出来,在该校教学楼边上,刘把手伸进邹的衣服里,摸到邹的肚脐后,邹用手甩开并跑回教室。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3日,刘某某多次在安福县某小学的教室、办公室及校园内,分别对其所任教班级的8至9周岁的6名女学生李某等6人进行猥亵。

6月1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学校多次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