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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来福建吸毒 获刑3个月被开除公职

时间:2011-06-22 16:25:58 来源: 作者:

江西公务员来福建吸毒 获刑3个月被开除公职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因为容留吸毒被判刑的并不少见,不过,这个容留吸毒者的身份有点特殊——他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记者近日获悉,这个江西公务员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根据国务院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犯罪入刑,将被开除公职。

在厦租房留人吸毒

宋某,大专文化程度,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国土局干部,在思明区金桥路租有一套房子。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凌晨至当日下午,宋某在其暂住处吸食毒品冰毒(经鉴定含甲基安非他明成分),并容留朋友、老乡等3人(均另作处理)在其暂住处吸食毒品。当天傍晚,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宋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

最初,公安机关只掌握宋某吸食毒品的证据,而吸食毒品不属于犯罪,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先行政拘留后刑拘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宋某还有容留吸毒的情节,这样一来,宋某就涉嫌犯罪。于是,公安机关又对其刑事拘留。宋某交代,三人吸毒,他都看见过。其中,一人是在当天凌晨跟他一起吸毒;一人是在当天上午吸食了几口冰毒,他还帮忙点火烤化冰毒。他还说,他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

警察还问宋某,身为新建县国土局干部及国家公务员,为何不用上班,而来厦门这么久。宋某称,他是请假出来的。

近日,宋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元。

公务员犯罪,开除

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林明种律师介绍,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中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身为国家公务员,宋某在被判刑的同时,也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

昨日下午,记者也试图联系南昌市新建县国土局了解情况。不过,记者从当地114问到几个号码后,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商报记者 陈光豪 见习记者 王肖敏 通讯员 思法)

(厦门商报)